一、制定背景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7号)。
3、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鱼发【2016】39号)。
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颁布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8】220号)。
5、大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各县区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二) 规划期限
规划期至2030年
(三)规划功能区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编制规划成果修订、规划编制机关、批准机关、编制程序、规划管理等按着农业部编制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