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肇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肇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于2018年12月1日全面实施。《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于2019年4月15日全面实施。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2、《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0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
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庆政规[2019]7号)
(二)制定过程
按照市《实施意见》内容,起草我县《实施办法》,征求和吸纳各部门意见,于2019年12月5日公布《肇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救助对象
具有肇州县户籍,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四、救助内容和标准
1、救助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2、救助标准
(1)聋儿人工耳蜗补贴7.5万元。其中人工耳蜗产品采购4.5万元、手术费1.2万元、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耳蜗产品及手术为一次性救助。0-6岁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年度内可申请一次,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2)聋儿助听器补贴2.16万元。其中助听器采购0.24万元、验配费0.12万元、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助听器产品为一次性救助。0-6岁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年度内可申请一次,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3)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补贴2万元/年(10个月),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矫治手术1.72万元。其中手术费1万元、术后矫形器装配0.72万元。一次性救助。
(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补贴1.8万元/年(10个月)。0-6岁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年度内可申请一次,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5)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补贴1.8万元/年(10个月)。0-6岁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年度内可申请一次,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6)辅助器具适配,视力残疾儿童人均补贴1000元;肢体残疾儿童大腿假肢补贴3000元、小腿假肢补贴1200元、膝离断和髖离断假肢补贴5000元;矫形器装配人均补贴1500元;其他肢体类辅具人均补贴1000元。
肇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