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肇州县杏山涝区骨干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县政府决定,凡属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限期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北大干排、生活支沟、生活一分支沟、丰乐支沟、牛营子一支沟、牛营子二支沟、西山支沟、西山支沟分支沟、陈家支沟、永胜支沟、前胜支沟、前胜一分支沟、二井支沟、昌五支沟、西大排干、双发支沟、六新支沟、圣水泉支沟、联合支沟、宋芳屯排干、永乐干沟、新祥支沟、后庙支沟、姜洪波排水干沟、苇塘排水干沟、五家支沟、苇塘一支沟和姜洪波截流沟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止,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家属要将所有坟墓自行迁出,并到所在乡镇政府进行登记。逾期未迁出的坟墓将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