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四五四三”大庆模式,促进“网格+调解”联动配合,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将《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的作用在基层得到充分运用。3月29日,肇州县司法局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县综治中心、县司法局相关领导及各乡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近300人参加培训。
肇州县司法局副局长王佳仪在培训会前作动员讲话,强调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法治方式规范调解,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引导人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程序解决合理诉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人王楠对《黑龙江省调解条例》进行讲解,讲明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感、使命感,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
黑龙江海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大庆优秀律师于海英,结合具体案例对调解工作进行讲授,于律师对邻里土地纠纷、离婚纠纷、赡养老人、夫妻债务共债共签、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彩礼、交通事故赔偿等方面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灵活运用了以案释法的形式,生动讲解了调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要点。
在学习《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和相关典型案例后,参会调解员代表表示学到很多平时调解纠纷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应当提高的法律知识,会把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充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中去,完成好本职工作,承担起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责任,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
通过此次培训,全县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和技能有更深刻地了解和掌握,增强了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信心。下一步,肇州县司法局会与综治中心加强联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进一步以乡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为依托,加强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综治网格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构建资源共享、衔接协同“网格+调解”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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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司法局召开“网格+调解”业务培训会暨《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培训会
2024/04/01 1.6w 阅读 41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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