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
(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在我省2020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压缩至更少。在哈尔滨新区和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域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
(二)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举措,实现企业开办网上申请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一次领取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发票申领即时办结,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广银行预约开户服务。加快“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移动应用开发。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三)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领域和相关行业,最大限度推进“照后减证”、简化审批。
三、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四)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实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和住所可以合一,也可以相互分离。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
(五)便利市场主体多元化退出。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限由45天压减至20天(自然日)。逐步建立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强制退出并重推进和互为补充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四、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六)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承接并开展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推动化肥产品由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许可证书采用快递邮寄送达。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应用。
(七)亿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有关政策要求,为外贸企业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服务,优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办理时间。
对已经取得国际或国外认证的产品,积极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避免重复评价。
(八)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在试点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九)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组织黑龙江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学)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第三方评价工作。指导黑龙江省优势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责任。
(十一)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各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
(十二)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各领域信用风险分类规则,制定各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措施。
(十三)有效落实重点监管。强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实施分类监管。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时段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施专项检查。推进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协同监管。
(十四)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十五)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推进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联系点建设。
六、提升服务质效
(十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办事不求人”继续推进“办事不求人”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七)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 建立名称禁限用字词库维护和管理制度。完善名称申报系统服务功能。
加强名称库与注册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丰富对申请人名称自主申报的告知提示内容,健全名称争议快速处理机制。
(十八)落实“一网通办” “跨省通办”。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各业务管理系统,在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许可管理等方面,细化政务标准化、规范化措施,完善线上咨询服务功能和线下邮寄服务。
(十九)加强基础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放质量检测实验室。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二十)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完善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
图表解读:https://www.drbt.gov.cn/duerbote/zcjd/202104/c05_213529.shtml
视频解读:https://www.drbt.gov.cn/duerbote/zcjd/202104/c05_213576.shtml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8373/202104/c00_304961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