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关于印发大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以下简称新《预案》)。
一、编制背景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明确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依据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预案》由8章1个附则组成。主要介绍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主要由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民政局等21个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组等4个现场应急工作组。
(二)预警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四)应急处置。从信息发布、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力量部署、信息发布及应急终止等方面,规范和细化了全流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五)后期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四、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原文链接】https://www.drbt.gov.cn/duerbote/zfxxgk133/202405/c05_340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