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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红岗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06/27 1.7w 阅读 327 点赞

   起草背景:

  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坍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许勤书记在十三届省委第一次常委会上强调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5月7日召开了国家、省、市三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胡昌升省长、李岩松市长均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要围绕自建房、违建房等七类重点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5月12日,省住建厅组织召开全省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在会上解读传达了《黑龙江省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下面介绍下《红岗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任务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双违”清查及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围绕自建房、违建房、城镇危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在建房、火灾隐患房“七个重点”实施地毯式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兼顾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坚持“压茬推进、边排边改、全面整治”的整体思路。在方案里提到要坚决打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时间比较紧张,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如果一项一项安排推进工作,时间可能就来不及了。要确保10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排查及房屋倒塌伤人安全隐患消除工作。确保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不发生倒塌亡人事故。

  方案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

  (一)整治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回头看”,按照《黑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镇中村、城郊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用作生产、经营、存储、租住使用等功能的3层及以上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房一户的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录入整治信息系统,纳入台账管理,即刻停用禁用。严格按照住建部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和省市下发的各类技术标准,采取“五个一批”等整治措施开展排查整治。对长期闲置无人居住危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政策,通过建立适度补贴政策,加快拆除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这部分重点阐述的是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在违建房屋、城镇危房、“烂尾”房及征收待拆房中均会涉及到此类房屋,大家一定要重点关注。尤其是早年在宅基地建设的自建房,随着城镇化进程发展,后来变为国有土地的,我们在排查过程中还有遗漏,所以对此类房屋必须进行重点排查。

  (二)整治违建房屋。这部分在胡昌升省长的讲话中,明确了整治的重点,也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需要全面核查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和在建房屋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聚焦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房屋建筑。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4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监管执法 打非治违有效防范 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对该项工作有明确的要求。希望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风险隐患。这次湖南长沙的事故,大家都有所了解,原来是4层的建筑后来加建到6层又加建到8层;整个使用用途即有旅馆又有餐饮、居住等等,涉及功能性改变;现在得到的消息是工程质量鉴定不规范,涉及到虚假报告。这都是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引发的后果,大家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组织好此类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未批先建、未许可经营等连带产生的房屋安全问题,采取补办手续、拆除违法建筑或吊销许可等手段进行整改。

  (三)整治城镇危房。排查整治城镇国有土地上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两类房屋安全隐患(含自建房)。民用建筑要聚焦接层楼、拆改楼、空置未供暖楼、“预制板”楼、“超龄”楼、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等。公共建筑聚焦商业场所、集贸市场、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交通场站、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福利、宗教活动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房屋超设计使用年限,以及“歪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上面介绍的是民用建筑排查的重点,在公共建筑这部分没有一一列举,但这些场所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大家要结合行业管理职责对应认领任务,既要关注结构方面的安全也要关注使用方面的安全,需要各部门共同来完成这个事。工业建筑重点排查厂房、车间等大跨度空间结构、设置大吨位起重起吊装置梁柱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对经评估鉴定发现的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建立C、D级危险房屋台账,录入城镇危险房屋信息(地图)系统,有序开展整治。解危前停止使用,并做好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按照“一栋一策”方式制定方案完成整治。在这里,结合大庆实际,涉及到油田、石化、炼化、中蓝石化、铁路等中省直大企业。为保障排查不漏一户一栋,各中省直企业要负责各自权属范围内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并按照房屋类别、房屋区域位置和排查整治要求,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属地政府。

  (四)整治“烂尾”房。排查整治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合规合法手续,因建设单位无法续建等原因停工2年以上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重点评估鉴定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稳定性、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安全影响等,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压实建设和相关单位责任,落实停建期间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意见,要借助此次排查整治的契机,对烂尾楼的相关情况重新进行摸底梳理,同时对一些烂尾项目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很多复杂情况,如果暂时无法清理解决的,要落实停建期间的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不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产生安全影响。

  (五)整治征收待拆房。排查整治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构)筑物应拆未拆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加快拆除已启动房屋征收(下达征收决定)项目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暂无法拆除的加强现场临时管护,限期完成拆除,确保不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在5月12日省住建厅视频培训会议上,高起生厅长强调前段时间哈尔滨就发生了一起待拆房屋倒塌事故,好在人员已经迁离并做了临时围挡,未造成人员伤亡。希望大家要以此为戒,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六)整治在建房。全面排查整治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认真贯彻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督促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对一般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视实际情况责令局部或整体停工,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复工。严格按照《大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排查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施工暂设等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三类多发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农村在建房屋,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管。这部分工作属于住建安全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在这里一并安排部署调度,就是希望引起大家重视,投入更多的精力将该项工作做实做细,避免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七)整治火灾隐患房。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22〕52号)要求开展排查,聚焦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整治7类风险隐患。这项工作是前期已经安排部署的一项工作,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需要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大家一定要配合好。

  第三部分是关于时间步骤的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排查、整治、常态化管理3个阶段。这3个阶段不可分割、彼此融合,必须同步推进。对已发现的和新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坚持“一房一策”、“一楼一策”原则,实时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在时间上分为3个阶段:

  1.排查阶段

  ①排查摸底(2022年5月31日至8月30日)。6月9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8月30日前完成非经营自建房、城镇房屋、违建房屋、“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排查。实时开展在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

  ②危险等级鉴定(2022年6月10日至9月29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开展安全性鉴定,建立C、D级危房台账,危房信息分别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和城镇危险房屋信息(地图)系统。6月29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9月29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违建房、城镇房屋、烂尾房安全鉴定。

  2.整治阶段

  ①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5月31日至10月24日)。7月5日前上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方案,10月25日前上报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整治方案。

  ②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7月1日起持续推进)。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解危,8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10月14日前完成其他危险房屋临时性安全管控措施(在前面已经提到,短期内不能解决,但需要临时解危)。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楼、征收待拆房按方案时限推进整治,原则上2023年底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中民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整治。

  3.常态化管理阶段

  整治任务完成后,区政府各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紧跟国家和省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进程,抓紧研究制定我市相关细则,推进我区房屋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5月12日省住建厅视频培训会上提到,下步对新开办生产、经营和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在办理开办许可、备案时要提供所使用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报告。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房屋建完之后没人管房屋结构安全的现况。

  (二)实施步骤:借助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经验,将整治行动分5个步骤。

  1.现场初筛。区政府组织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多方联动全面开展排查,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验、询问业主等方式,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建立城乡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问题隐患房屋清单,确保不漏“一房一户”,实现全覆盖。区政府将设立并公开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2.问题复核。区政府各部门要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进一步现场核实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3.鉴定确认。区政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委托实力强、信誉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也可由产权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烂尾”房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建设单位无力组织的由辖区政府组织委托鉴定。

  4.制定方案。区政府牵头、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分别制定C、D级危险房屋(含自建房、烂尾房)解危方案、待征收房屋拆除方案、违建房屋处置方案,方案原则上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解危(处置)方案须经市政府审定实施,并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5.开展解危。对建设年代久远、抗震设防等级提升等非主观人为因素致危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负责解危。对责任事故、工程建设等致危房屋,由责任方负责解危。对危险“烂尾”房,由建设单位(或权属所有人)负责解危。要坚持分类施策、台帐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其中,自建房、城镇居住建筑鉴定为C级的采取维修加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的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及时封闭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采取异地安置、原址翻建、纳入棚改等方式加快解危。“烂尾”房鉴定为D级的,具备拆除条件的要立即予以拆除,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做好现场防护。应拆未拆建(构)筑物立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落实管护措施和责任人,并限期拆除。

  第四部分是有关要求

  为了保障此次工作顺利开展,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指导服务、积极宣传引导、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强化督查问责7个方面,提了相关要求。希望大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房屋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关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中央、省、市对此高度重视。区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安排,深刻汲取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房屋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现在不少已出台方案的外省市,都是省委书记、省长双组长成立领导小组,按照5月12日省住建厅视频会议,咱们省基本也是双组长负责制。下步我区将参照省领导小组成立规格,成立红岗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目前情况,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住建工作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按照整治工作任务下设3个工作专项组,具体负责各专项任务的统筹协调、督办推进、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专项组负责人由相关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体系”,各街道杏树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落实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责任,建立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机制。各街道杏树岗镇、区级相关部门及油田、石化、炼化、中蓝石化、铁路等中省直企业,组织专人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安全具体实施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措施步骤、责任分工、资金保障等内容。

  (四)强化指导服务。按照房屋结构、违法建筑、消防安全三个方面,分别由区政府各牵头部门组建技术服务专家团队,设立技术服务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有关技术性疑难困惑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和指导服务。各街道杏树岗镇应根据自身实际聘请技术专家从排查摸底、数据填报、工作标准等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动员组织专业机构和农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五)积极宣传引导。区内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进一步动员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对房屋建筑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各街道杏树岗镇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每月14日前及时准确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进展、问题台账、整改方案等材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杏树岗镇及行业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

  (七)强化督查问责。各街道杏树岗镇要严格落实排查组长负责制和“双签字”要求,上报的各类台帐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各级牵头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明察暗访,赴各街道杏树岗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在这里我强调一下,信息报送要求,各街道杏树岗镇、各级部门一定要及时准确的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进展信息。报送过程中要分两个路径报送:一是按照“双签字”要求,经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按照部门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和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属地内情况汇总,按照“双签字”要求,经政府两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即可。

原文链接: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383/202206/c05_16574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