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奔威经贸有限公司等113户企业(见附表):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大庆奔威经贸有限公司等113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本局于2024年5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制作了《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2024年5月16日,本局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意见,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也未提出举行听证要求,依法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吊销大庆奔威经贸有限公司等113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在你公司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予以公告。
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企业名单(113户)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