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以下单位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免于经营备案)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予以公告。
1.单位:大庆市红岗区鑫宇薇美妆店
产品名称:微颜神韵生物膜创面敷料
2.单位:大庆市红岗区金仁和日用品批发商店
产品名称:澳森药妆重组胶原蛋白贴
3.单位:大庆市红岗区曦予琪雅美容院
产品名称: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创面敷贴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