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生态部门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目前空气质量不符合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条件。根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庆政办规【2024】4号)和“哈大绥”联防联控相关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11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特此通告。
红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经生态部门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目前空气质量不符合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条件。根据《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庆政办规【2024】4号)和“哈大绥”联防联控相关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11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特此通告。
红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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