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30日至5月30日,区委巡察组对住建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日,区委巡察组向住建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6个具体问题,其中已完成整改34个、正在整改2个。反馈的36个具体问题中,涉及不宜公开事项6个,其他30个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2020-2024年,区住建局党组和两个党支部均未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未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历次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未建立学习常态长效机制。”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开展了系统培训。建立了学习计划,并进行了系统学习。8月26日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充分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8月30日两个支部联合党日活动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9月11日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致大庆油田发现60周年贺信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建立了学习长效机制,把学习内容列为“三会一课”、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固定学习内容。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将以上学习内容列入个人学习计划,利用工作之余进行学习。
2.关于“区住建局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2023年7月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中,缺少见证人,执法人员和询问人员签字均仅有一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已按照实际情况补全签字,对出现错误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修正。并以此为案例,在全体执法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二是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基础业务办理流程。并在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时由业务熟练的同事进行监督把关。
3.关于“区住建局2021年2-7号行政执法案卷,缺少罚没款缴纳专户的收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存根)。”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与区司法局确认,按照相关规定执法案卷里只需装订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第四联执法机关附卷)的原件即可。二是在2020年底司法局检查执法卷宗时提出只需装订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第四联执法机关附卷)的原件,所以2021年开始我局的行政执法案卷不再装订罚没款缴纳专户收据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存根)。
4.关于“区住建局2022年2号行政执法案卷视听资料证据缺失,证据不完善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与区法院确认,2022年第2号行政执法案卷已移交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视听资料证据目前由红岗法院保存。二是已和区法院沟通协调,将对该案卷中的视听资料证据复制一份,留存在我单位 。
5.关于“区住建局双违清查工作档案资料不全,无上级文件班子成员审阅流转,各街道危房档案缺少房屋照片及现场检查记录;危险房屋日常安全检查力度不够,部分危房出现安全标识丢失,围挡破损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制定了《文件审阅制度和流程》和文件审批单,明确规定了文件到达后的传阅顺序、审阅时间要求以及反馈机制。每份文件得到了有效落实,完善了档案管理。二是已督促各街道对危房管理工作采取日常巡查机制,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对采取的封闭管控措施的房屋,一旦发现标识脱落、围挡破损的状况,及时进行修补,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此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6.关于“区住建局监督指导建设单位不到位。2022年5月,杏树岗镇政府老年公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未督促镇政府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要求,办理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相关审批手续”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通过联系杏树岗镇政府核查杏树岗镇政府老年公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规模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经与发改部门沟通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相关审批手续是需要建设单位自行报送,发改部门审批,因此由建设单位杏树岗镇政府进行整改。二是杏树岗镇政府于2024年7月8日-10日进行业务培训,2024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系统学习,现阶段已完成全部整改。
7.关于“未对该项目招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复核,导致磋商文件履约保证金前后条款自相矛盾。”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通过核实该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杏树岗镇政府进行整改。二是杏树岗镇政府老年公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约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五章合同条款中约定收取5%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经施工方、镇政府协商,按照收取5%履约保证金执行;发现问题后,杏树岗镇政府完善了相关文件审核制度,并加强学习,已于2024年7月8日-10日进行业务培训,2024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系统学习,现阶段已完成全部整改。
8.关于“未对该项目合同中的设计费支出合理性进行审核,导致超出设计费控制费率上限,多支出设计费1.35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该项目合同的设计费是发改部门按照设计费控制费率在初步设计批复中进行明确,超出上限由建设单位杏树岗镇政府进行整改。二是杏树岗镇政府老年公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已完工,经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结算金额为522416.03元。按照设计费控制费率上限要求,结算金额计算设计费为23508.72元,与原本商议按平方米数计费标准相比减少13541.28元,杏树岗镇与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积极沟通,收回多付13541.28元设计费,已完成整改。
9.关于“未对建设单位归档工程监理资料进行检查指导,杏树岗镇老年协会公寓楼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和区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档案无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资料。”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我局在此后的监管过程中责令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监理档案的管理,按照《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庆工改办〔2021〕1号)执行,制定《红岗区建筑市场管理告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完善资料管理制度与责任落实,力求全方位保障监理资料的完整无缺。
10.关于“区住建局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不到位。区住建局在杏树岗中学消防泵房供水和外网改造工程中,未对施工单位落实岗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已按要求对现存的在建项目进行了岗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年初以来,共4个在建项目,开展各类监督指导共计50余次。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施工单位指导和监管。
11.关于“区住建局对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强,企业配合度不高。部分企业安全意识不够高,未能充分理解双重预防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未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未建立安全风险点清单与四级安全风险分级清单。”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制定了专项方案进一步巩固住建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所有项目开工前质量安全站工作人员均与参建单位负责人展开谈话,传达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的重要安全意义,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2.关于“区住建局‘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认识不深刻,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不深不细,未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把手”牵头,对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进行深入研究细化,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剖析了突出问题,研究了整改措施。
13.关于“区住建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区住建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时有发生,2020年至今受组织处理8人次,其中批评教育2次、提醒谈话4次、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2次。”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了党员廉政教育。将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列入廉政教育日常管理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了《零容忍》警示教育片,参观了铁人纪念馆。二是进行了廉政谈心谈话,在入职前、岗位调整前、重要节日前、发现苗头问题时进行沟通谈话,做到触及心灵,及时防范廉政风险。
14.关于“监督形式较为单一,日常监督多限于列席会议、专项检查、查阅资料,对被监督单位落实工作职能职责以及业务开展上监督深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丰富监督形式方面,已联合物业,燃气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十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反馈,并要求立即整改。
15.关于“靶向监督不够,在监督驻在部门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监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提升靶向监督方面,派驻组进行日常检查或专项监察时,会提前计划好检查重点点位,检查期间针对该点位问题着重监督检查,做到同时兼具精准性和高效性。
16.关于“区住建局应缴财政款上缴不及时,2018年度银行存款利息2030.20元,年末未及时上缴财政,于2020年1月才上缴国库。”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每季度对账目进行核对和清理,确保应缴款项及时足额上缴。
17.关于“区住建局办公用品采购无验收入库手续,2020-2024年期间缺少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单,办公用品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研究制定了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入库制度,并明确了验收流程和责任人。
18.关于“区住建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2020-2024年期间串科目支付印刷费,共计1284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加强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加强自学,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能够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进行操作。
19.关于“区住建局2020年12月核销劳保用品4080元,无发放领用手续。”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找到了当时领用人员,补充了2020 年 12 月核销的劳保用品发放领用手续。二是完善了物品发放领用制度,保障物品有序发放。
20.关于“区住建局2023年10月核销党建文化墙费用2100元,无展板照片等相关附件。”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补充了2023 年 10 月党建文化墙展板照片。
21.关于“区住建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严格,针对性、系统性不高,少数科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无党风廉政相关内容,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2023年述职报告中2名干部未体现党风廉政相关内容,未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党建工作相结合,未开展警示教育相关学习。”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住建局党组在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年终党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科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二是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学习。通过传阅《忏悔录》和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严肃性,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为住建局营造了良好政风。三是签订红岗区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
22.关于“区住建局2023年民主生活会未按照工作方案规范开展,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问题剖析不深刻不彻底,与单位自身业务联系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党组会上要求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问题联系自身业务深刻剖析。
23.关于“谈心谈话开展不深入,未紧扣问题既讲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仅进行工作布置,“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高质量召开了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了对照检查、谈心谈话,做到了“辣到位”,有的放矢,一针见血,坚持问题导向不偏。
24.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到位,会上作自我批评多,批评其他同志有所顾忌,不够直接,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会议期间,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切实做到了真批评、严批评、狠批评。与会成员们开诚布公,不回避问题,不掩饰矛盾,真正达到了 “红红脸”“出出汗” 的效果。大家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同时也坦率地指出他人的问题,从思想根源、工作作风、履职成效等多方面进行反思与交流。
25.关于“《基层党支部年度工作手册》等相关手册存在13处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如,支委、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填写不全、年度计划要点未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结论未填写。”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了业务学习。包括基层党支部年度工作手册的规范填写,防止再次产生手册的不规范填写。二是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并对相关业务进行学习,防止由于工作调整导致的业务不熟练。
26.关于“区住建局党组在集中整改期只研究1次巡察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后未达到每6个月研究1次后续整改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在集中整改期内党组召开了4次关于巡察整改相关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进,保障了整改进展和质量。二是集中整改期后,要求严格按照每 6 个月研究一次后续整改工作的要求执行,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推进。
27.关于“区住建局党组未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成立了巡察整改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二是检查后,形成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管反馈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了整改。整改得到了有效保障。
28.关于“区住建局党组无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加强了巡察整改材料档案管理,及时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各类清单及不同时期的各类材料及时归档并建立了电子档案。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29.关于“推进解决保障性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缓慢。”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严格执行大庆市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精神,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时刻关注政策重新启动时间。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同时查找相关资料,核实完善相关房屋、土地等基础信息,结合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实际情况,待政策重新启动后,第一时间推进办证工作。
30.关于“红岗区住房公积金账户非专户管理,红岗区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于2024年1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管理红岗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须专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根据巡察问题整改方案,积极与区财政局、龙江银行红岗支行协调沟通,在区财政局的同意下,按照龙江银行红岗支行要求准备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相关材料,目前材料已经准备完毕,已向龙江银行红岗支行提交审核。待通过审核,开设公积金专户后,此问题即可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799379;邮政信箱163511;电子邮箱honggangqu052@163.com。
中共红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