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03/18 1.6w 阅读 444 点赞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7月11日,区委巡察组向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主体责任

  红岗区司法局党组在整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自7月11日巡察整改工作启动后,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红岗区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构,为整改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对标巡察反馈问题,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形成“三张清单”,梳理出4大类44个一般性问题及2个立行立改问题,针对性制定90条整改措施,明确5名责任领导和7个关键会议节点,建立“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整改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反馈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凝聚整改共识、压实整改责任。

  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学习领会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精神,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主动认领6项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全程亲自主持4次专题会议,逐一听取4个责任领导整改进展汇报,并当场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坚决防范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其带动下,全局形成“书记带头、班子合力、全员攻坚”的整改格局,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意识显著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公信力全面提升,为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司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理论武装有欠缺

具体表现1:重要理论重要会议精神应学未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于2025年8月1日的全体党员大会及12月30日红岗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中分别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2篇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纲领性文献进行补充学习。今后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重要理论重要会议精神学习,确保应学尽学。

具体表现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5年7月9日组织党支部委员、2025年8月1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工作提示》,从2025年年初至今在党内重要会议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8次,党组会1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全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今后党的会议将明确完成“第一议题”的“规定动作”。

2.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督导不到位

具体表现3: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执行不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督促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认真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规范撰写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已于年初全区法治建设考核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纳入2024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在考核时予以扣分。2025年3月底前,杏树岗镇人民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及20个区政府部门均已严格按要求按时限将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巡察问题反馈后已向各有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公开制度。

具体表现4:组织督促法治督察管理平台填报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大对法治督察管理平台填报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组织各相关单位立即自查整改,各单位已安排专人负责平台填报工作。将省法治督察管理平台填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在对应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时予以扣分。经整改,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我区法治督察管理平台填报率均已达到上级要求的95%以上。

具体表现5:政府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工作未开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红岗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对5名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及工作内容。二是制定职责履行评价、服务质量评价、执业规范评价、工作纪律评价4项法律顾问年度考评项目并细化年度考核指标,已于2025年12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工作可量化、更精准。三是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启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与服务系统,加强法律顾问系统化管理。

3.行政复议案件管理有不足

具体表现6:案卷整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5年8月20日前已经将2024年度10本卷全部装订、归档完成,2025年已办结5本卷也于2025年9月中旬装订、归档完成。明确卷宗整理工作由行政复议人员时晓满负责,对已办结案件卷宗将及时装订归档,杜绝散页存放问题再次发生。

具体表现7:审核不严不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经对案件的节点分析,明确2024年在李世发不服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向被申请人送达《提出答复通知书》(庆岗政行复通〔2024〕4号)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被申请人已经改正签收时间。对于行政复议案件时间节点、程序细节由两位送达人员分别进行审核,再由办案人员进行审核,避免再次出现审核不严的问题。

4.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具体表现8:对行政应诉业务指导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12日,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面向区政府各部门及镇街道共29家单位开展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围绕行政案件应诉核心要点并辅以典型案例展开讲解;二是2025年11月21日区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行政应诉和执法人员共20余人,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开展旁听法院庭审观摩,增强培训实用性,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对行政诉讼的能力。

具体表现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够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城管局、区卫健局的问题,已经反馈给两家单位,要求他们进行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形成闭环。区城管局制定《红岗区城管局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4 年度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对照《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区卫健局已完成对文书的整改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我局在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会中将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引以为戒,自查自纠。二是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实地督查2次、陪同执法4次和卷宗抽查1次,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督文书13份,督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全部落实整改,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

具体表现10: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成案件补录,同时对辖区内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录入情况进行核查,对录入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其限时整改。二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要求今后定期对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情况进行核查、管理,在每年年末填写年度统计报表时,将各行政执法单位填报数据分别进行核对,有出入的及时通知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改正。将平台录入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对未及时录入的在年度考核时扣分。

5.人民调解工作有弱项

具体表现11:底数不清。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8月已将全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重新备案,并录入至红岗区群众基础工作系统平台中,目前红岗区有1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调解室,共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40人。二是2025年8月已重新统计《红岗区人民调解员名册》,已将全区332名人民调解员信息全部录入红岗区基层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中,并对缺少备案表的调解员重新备案,按季度及时更新人民调解员情况。三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要求发放补贴前按照“三审制”逐个核实发放补贴调解员在册情况,9月已发放2025年以案定补补贴64150元,确保全部发放补贴调解员均在《红岗区人民调解员名册》上。

具体表现12:数据平台监管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6月已完成各调委会平台用户名、密码的梳理归档,确保各调委会均有一至两个账号可以进行案件录入,要求各调委会启用龙江智慧调解平台,并对2025年案件进行补录,各司法所每月对平台录入情况进行检查,2025年共有调解案件647件,均已录入龙江智慧调解平台。二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于2025年8月及10月已分别组织开展龙江智慧调解平台操作培训三次,提升各调解员对平台的实操水平,充分发挥平台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效能。

6.法律援助工作质效不高

具体表现13:管理有弱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已制定法律援助工作交接单,法援工作人员现已固定,未再出现工作人员变动问题。二是2020年至2022年缺失15本卷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已作出情况说明,将以此工作失误为鉴,加强工作责任心,杜绝类似错误再发生。7月对2023年、2024年的法援台账和卷宗进行核对,2023年法援台账显示案件64件,收到卷宗64件,2024年法援台账显示案件54件,收到卷宗54件,法援台账与卷宗均能一一对应。

具体表现14:卷宗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蒋某某”法律援助案件发生在2021年至2022年,法律援助中心公章2023年年初已更换,不再适宜更改2021年至2022年的法律援助文书,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未对上述错误进行修正。二是设计并使用标准化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关键文书(如会见笔录、阅卷笔录、庭审笔录、结案报告等)模板。制作《卷宗目录清单》,从受理到结案逐项列明需归档的材料,要求承办人对照清单收集整理。指定专人负责卷宗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卷宗,一律退回限期补正,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同时对卷宗质量持续优秀的承办人给予指派更多的案件资源。三是组织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援助卷宗整理指南》,对卷宗质量标准有了新的理解和掌握,9月检查2025年法律援助案件13本,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均已在三日内完成指派,每一份文书均有编号、公章、落款时间及工作人员签字,已杜绝了超时限指派律师、援助时间逻辑错误等问题。

具体表现15:优良率较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每周四律师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时机,学习借鉴省市评选出的优良法律援助卷宗,查找自身不足并修改完善卷宗,提高律师的办案质量。二是年中积极组织办案律师参加2025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活动,按要求报送4本电子扫描卷宗,市级初审4本均为优良,省级最终评定2本优良2本合格,优良率为50%,高于全市33%优良率的平均水平,优良率位于全市前列,案件质量提升工作获得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肯定。三是制定“法律援助优质律师库”,案件优先指派给认真负责能保证卷宗质量的律师。2025年年中以来指派优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优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占比高达90%以上。

7.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有偏差

具体表现16: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8月1日建立《红岗区防范社区矫正重大风险应急处突方案》,切实提高红岗区社区矫正机构防范社区矫正重大风险应急处突能力。二是于2025年8月11日在红岗区八百垧司法所开展红岗区2025年度下半年社区矫正应急演练工作,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应急处突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为下一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积累了宝贵经验。

具体表现17:信息化运用程度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按月制定工作提示并下发至各司法所,督促各司法所按月将公益劳动、集中教育情况同步上传至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现7至11月各司法所均已上传完毕信息,持续提升社区矫正管理平台信息同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具体表现18: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有薄弱环节。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月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一对一点名工作,对7个司法所6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线上点名;二是2025年9月1日开展红岗区业务大讲堂,为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重点讲解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流程和请销假制度,确保各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审批请销假申请。

具体表现19:档案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于2025年8月26日对各司法所全部社区矫正档案共计62本开展自查工作,存在问题4个,并督促相关司法所完成整改。二是2025年9月1日开展红岗区业务大讲堂,为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讲解《社区矫正文书格式填写说明》,提升各司法所文书规范化能力,确保社区矫正档案制作达到全省规范化要求,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解矫时由区社矫局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审核。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坚决

8.“一把手”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

具体表现20“一把手”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一把手”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的决策由党组成员分别表明观点,负责党建工作的人员时晓满负责记录形成党组会议记录,再由党组成员审核后逐一签字,形成最终决策。

9.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

具体表现21重视不足。2020年以来未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已在3月25日、5月28日、6月18日、8月1日、12月12日分别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5次;二是已严格会议频次,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2025年7月及12月已分别开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三是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中已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汇报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问题整改及干部管理情况,重点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强化责任意识。

具体表现22照搬照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9月已对相关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并上交检讨材料,要求今后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问题清单,确保问题真实性、针对性,杜绝抄袭现象。二是在开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时强调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学习研讨监督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要定期对自身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进行反思,不断提升自身的责任意识和严谨细致的工作精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具体表现23开展廉政谈话不经常。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区司法局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明确廉政谈话的频率、内容、方式等要求。二是7月及12月已分别开展“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1次。三是目前已明确付小倩负责廉政谈话记录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记录完整、规范,推动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落地见效。

具体表现24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8月已要求各领导梳理分管领域各项工作流程,逐一分析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目前已上交廉政风险排查台账19份。已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类汇总,按照风险等级(高、中、低)建立《司法局廉政风险点排查台账》。二是在12月司法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上组织学习上级关于“一岗双责”的相关文件,深刻理解“一岗双责”的内涵。三是7月及12月开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向局党组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已制定《区司法局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2025年7月及12月已开展对分管领域中层干部个别廉政谈话;2025年7月已开展对一般工作人员个别谈话。

10.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不力

具体表现25财务制度指导性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制度指导,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7月末已经新制定《区司法局财务制度》。二是成立财务制度指导小组,细化了司法局会议审议事项标准、资产处置、办公用品采购及领取、财务核销审批等财务制度,设定了班子会议审议的财务事项额度标准,单笔支出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必须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审议。三是通过上述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财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各类财务风险,全力保障单位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具体表现26公证处收入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要求公证处按季度及时上缴公证费,每年4月、7月、10月月初和12月月末上缴上季度公证费。二是如遇不可抗力等无法及时上缴的情况,报领导说明情况并写好情况说明存档。

具体表现27财务核销手续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核销凭证要求,细化核销审批环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核销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签字;对于大额或特殊支出,需附加书面说明。财务负责人对复核通过的核销事项进行终审,审批通过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或冲销手续。二是严格按照财务工作流程,严把原始票据关,找到480元发票完善财务凭证。

具体表现28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将采购的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管理。组织专业人员完善现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采购、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盘点、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要求。二是特别强调采购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计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严禁出现漏登、错登等情况。三是已制定《区司法局财务制度》,12月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确保各部门人员都能熟悉并严格遵守制度规定。

具体表现29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要求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财政局发文中的采购目录进行采购,采购之前先向财政局提交采购审批单,审批通过后通过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内的按照有计划采购直接关联预算一体化付款,采购目录外的按照无计划采购,直接通过预算一体化付款。二是今年已经通过政府采购网购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具体表现30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解补贴发放管理,本年度第二次发放调解补贴时,已经对所有发放人员及案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提供发放文件、调解人员个人信息、调解号、调解大概内容等;二是加强法援补贴发放管理,本年度第二次发放法援补贴时,需提供发放文件补贴明细、法援案件号、律师确认签字等。

具体表现31办公用品采购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已制定办公用品申请表,从7月起,各司法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需提交申请表并经所长签字盖章;二是局机关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需提交申请表并本人签字;三是维修电脑等突发情况可临时联系采购商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可后补采购申请单。

1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不止

具体表现32超范围发放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联系两位在编人员,详细说明“补贴对象为非在编专职调解员及兼职调解员”的政策规定,明确此次发放属于超范围违规行为,2025年5月14日已全额追回400元补贴款。资金到达单位基本户,通过对公转账方式返还财政,后录入财务预算一体化系统,附回收凭证及情况说明,做到账实相符、全程可溯。二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于2025年9月已制定“三级审核”机制,司法所初审时需核对申领人是否为在编人员,业务科室复审时进行二次校验,财务终审时将申领人信息与调解员台账再次核对,重点核查申领人是否在编,杜绝在编人员申领补贴的可能性。

具体表现33重复支付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联系调解工作人员,说明其调解的“梁某某噪音扰民纠纷”存在重复发放补贴的情况,详细解释“同一调解案件仅可申领一次补贴”的规定,耐心做好政策沟通,2025年5月14日已追回多发放的50元补贴款。资金到达单位基本户,通过对公转账方式返还财政,后录入财务预算一体化系统,附回收凭证及情况说明,保证账务清晰可查。二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于2025年9月已制定“三级审核”机制,司法所初审时需核查调解案件是否出现重复;业务科室复审时,确认无重复申领记录后再审批;财务终审时,将案件编号与支付统计表共同核对,避免出现重复支付情况。同时,要求调解员申领补贴时必须提交登记簿及卷宗,作为案件唯一性的佐证材料。

12.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具体表现34远程视频违规会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罪犯视频会见管理规定》和红岗区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发《红岗区司法局远程视频会见工作制度》,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培训,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二是组织各司法所建立远程视频会见工作台账,台账中落实会见家属、会见日期、手机及电子设备上交情况等相关信息,防止违规远程视频会见情况再次出现。三是已对八百垧司法所及杏树岗司法所所长进行谈话提醒,并加强对司法所落实视频会见制度情况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司法所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视频会见工作。

具体表现35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待提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公证人员力量,6月中旬局机关给公证处选配了2名工作人员,7月至9月公证处派2人在市公证处实习锻炼,现初步达到独立办理委托、声明与继承等常规公证。在人员力量加强后,公证处现已做到预约上门公证服务,已受理办结上门公证服务1件。二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强化公证书复核,5月至今未再出现公证书文书时间错误之类问题。开展公证人员业务培训,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态度和效率得到群众好评。为更好服务群众,公证处8月至今提供中午延时加急服务2次,获得群众好评。

具体表现36以案定补补贴款发放不精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未及时对调解员进行备案但经核实无错发多发问题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于9月已建立“三级审核”机制:由各司法所对本辖区调解员的备案状态、调解案例真实性进行逐一核对,填写《以案定补补贴申领表》并由所长签字确认;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司法所上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调解员备案时间与案例发生时间的匹配性;负责财务工作人员对照申领表与备案数据进行最终校验,确认支付对象与调解员信息一致,杜绝“张冠李戴”现象。二是12月组织负责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及各司法所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解读《黑龙江省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指引》《黑龙江省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关于调解员备案条件、补贴发放时限、补贴支付对象等核心条款,确保全员熟练掌握政策边界。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抓得不实

13.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充分,流程不规范。

具体表现37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充分,流程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规范本单位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流程,明确“会前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查摆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六个必走环节,确保全体党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环节确定时间节点、人数,避免流程缺失或混乱;规定批评的“标准”,不能浮于表面,要敢说话、讲真话,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批评、主动接受批评。

  (四)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未落实落靠

14.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缺位

具体表现38落实整改任务分工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7月已梳理目前班子成员具体情况,结合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清单。二是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将每项整改任务明确至现任班子成员,细化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清单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印发至各部门、各司法所,接受全员监督。已明确如发生党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巡察整改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完成整改闭环。佐证材料目前已整理归档。

具体表现39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本次巡察整改会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和请示,明确议程、全体班子成员及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各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人员参会,安排党建负责工作人员时晓满负责会议记录,避免记录偏差;会后严格归档。二是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记录、对照检查材料等全套材料装订成册,及时归档。单位领导对民主生活会材料归档进行把关、监督。

具体表现40持续抓整改韧劲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针对本次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已在反馈会后15日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成立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机构,并制定司法局巡察整改方案。二是在开展民主生活会一个半月后筹备开展巡察整改进展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核查整改情况。三是已于9月召开第一次巡察整改进展会议,11月召开第二次巡察整改进展会议。区司法局将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召开巡察整改进展会议,常态化分析研究整改进展、听取整改汇报,同步强化整改结果监督检查,确保巡察整改任务闭环落实。

15.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

具体表现41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双向融入”监督机制:司法局定期向派驻监察组报送整改进展工作情况报告,全面同步整改细节、难点及成效,主动邀请派驻监察组全程参与党组会议、整改专题会等关键会议和活动,打破以往监督仅停留在表面的局限,让派驻监察组精准掌握业务开展和职责落实情况,实现监督与业务同频共振。二是派驻监察组参与整改方案制定过程,对方案的合规性、实操性、针对性进行把关,避免方案脱离实际、流于形式,确保整改方向不偏、措施有力,从源头筑牢整改监督防线。三是在整改制度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派驻组监督要求。先召开党员大会,广泛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意见,杜绝“闭门造车”;再主动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根据派驻监察组反馈意见优化完善并定稿,确保制度既精准解决当前监督及整改中的突出问题,又形成衔接配套、符合长远规划的制度体系,巩固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9-4195300;电子邮箱honggangqu057@163.com。

  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司法局党组

  2026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