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为了向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3月17日上午,区住建局召开了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管例会。区住建局局长李峰主持会议,相关负责同志、质安站和建工处有关人员,项目参建各方参加会议。

会上,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规范及文件,并对其进行了解读。

会议指出,一是压实各方责任,树立工程质量核心意识。工程质量是建筑业的核心,是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是住建事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参建单位要牢牢抓住“工程质量”这一核心,不但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还要有德行、有良心。要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强化过程管理,发挥质量检测机构助手作用,按照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检测机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样板起步制度,样板段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二是强化制度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预防体系,积极足额投保安责险,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各参建单位尤其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强化危大工程管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开展高坠等多发事故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三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制度落实,严格实行“七个严禁”: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工程严禁发包;未办理施工手续的工程严禁开工;施工现场未实行信息化管理、人员信息未录入的工程严禁开工;未实行实名制管理、未订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严禁入场;严禁“两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和随意变更;严禁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过设置农民工专用账户、订立合同、实名登记、现场考勤、维权告示等工作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下步,区住建局将坚持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对诚信守法的企业,质量较高的工程,达到优质的项目,在评优上给予支持;对违法违规企业,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按照相关法律规范予以重罚,让失信、违法的企业没有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