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印发了《大庆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对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我市集聚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重要举措。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强化监测检查等四个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市落户等三方面拓宽落户通道的具体举措,制定了落实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等相关配套措施,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统计体系、专项检查等保障措施。
《方案》的制定出台,结合我市实际,呈现出三个亮点。
亮点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全省率先实现落户“零门槛”。
《方案》提出:“全面放开放宽城镇非户籍人口落户限制。市外人员和我市所辖四县人员在市内行政区和市辖县县城所属的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市公安局根据《方案》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内容,制定出台了《大庆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工作细则》,《细则》明确了市外户口迁入我市落户的16种渠道,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落户、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落户、军转干部落户、现役军人家属随军落户、退伍士兵(含变籍安置)落户、工作调转落户、公务员录用落户、中省直单位职工内部调转落户、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校毕业生(含技术工人)就业创业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原我市户口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收养子女落户。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落户办理条件为:市外户口人员在我市各行政区和市辖县所属城镇地区居住个人产权房屋或合法租赁房屋居住的,可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落户;居住共有所有权房屋,共有所有权人为兄弟、姐妹关系,或者父子、母子关系,原籍能够提供相互关系证据材料的,可以同时办理具有稳定住所落户,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为户主,共有房屋所有权人为户内成员;寺庙、宫观出家人员的户口迁入,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
该政策区别于我市原有的投资、纳税、购买商品房等落户政策,取消了落户的附加条件,在全省率先实现落户“零门槛”,全面消除了我市落户限制。
亮点二:利用政府非办公类闲置资产,辟建创新创业基地,吸引外来优秀人员落户我市。
《方案》提出:“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市落户。有效利用政府非办公类闲置资产,辟建外来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完善平台载体,孵化创新企业,促进创业就业,吸引外来优秀人员落户。” 该政策,一是可以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产;二是可以通过平台载体孵化创新企业,从而吸引外来优秀人员落户我市;三是可以助推我市“双创”工作深入开展。
亮点三:高效利用园区公租房,为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方案》提出:“为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来我市创业并注册企业的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招聘的大学毕业生,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等驻庆高校引进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入住百湖花园公寓(园区公租房)。” 该政策,一方面通过提供公租房吸引外来人才来我市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我市公租房的利用率。
解读单位: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件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708/c05_752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