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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10/16 1.0w 阅读 291 点赞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就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017年年底,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要求全省各地市在省政府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内,结合本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制度,促进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现行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重新调整。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61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
  (四)《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
  三、起草过程
  (一)研究起草方案。由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会同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在认真测算政策影响和充分考虑我市城市经济发展特点、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通知》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充分调研和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通知》的讨论稿。
  (三)通过合法审查。按规定将《通知》提交并通过了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一)单位税额标准调整。
  本次调整后,市区1-3等级土地单位税额标准不变,4-6等低等级土地单位税额标准全面下调2元。调整后:一等土地2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18元/平方米、三等土地15元/平方米、四等土地10元/平方米、五等土地7元/平方米、六等土地4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级范围调整。
  本次调整后,市区土地仍执行原六个征收等级不变,但依据我市城市特点、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调高了部分地段的土地等级。本次土地等级的调整与国土部门划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在趋势上保持了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本次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调整后,《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庆政规〔2016〕2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单位
  大庆市财政局。

       原文件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4/201810/c05_751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