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大庆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大庆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12/18 1.9w 阅读 205 点赞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我局起草的《大庆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大庆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庆水规〔2018〕1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推进进一步强化规范水土保持工作的背景及必要性
  今年省水利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为了贯彻落实省厅要求,指导各县区规范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各级水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职责,制定该《通知》,指导各县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水土保持工作。
  二、制定进一步强化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
  4.《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016〕21号)。
  5.《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水函〔2017〕217号)。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24号令  2017年修订)
  三、起草进一步强化规范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过程
  该《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县区水务主管部门的
  意见,对涉及到各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核实校准,保证责任的落实到位。起草完成后,各部门分别进行了审核,对《通知》的实质内容无不同意见。
  该《通知》经过市水务局2018年12月18日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决定将《通知》提交市水务局办公室发文。
  四、进一步强化规范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
  该方案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各条意见均是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里文件中明确提出的。
  (一)第一条“认真完成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主要依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侵蚀沟治理、坡耕地治理等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第二条“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主要是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24号令 ,2017年修订)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第三条“加强本辖区内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及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主要是依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四)第四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备案工作”,主要是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第五条“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主要是依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21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水函〔2017〕217号)。要求各县(区)水务部门要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对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各级水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减免。
  (六)第六条“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主要是依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安排水土保持资金,并组织实施。”
  五、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6183923)、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
  六、解读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
  七、解读单位
  大庆市水务局

    原文件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1812/c05_8197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