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综合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规避贫困群体人员代际传递,鼓励残疾大中专学生自立自强,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关于转发中国残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黑政残工委〔2017〕2号)及我市现有低保大学生助学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给予救助。
三、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2、《关于转发中国残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黑政残工委〔2017〕2号)“加大对生活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的资助力度”。
四、文件执行范围
大庆市区残联、市区财政局、市区民政局、市区教育局执行此文件。
五、内容解读
1、救助对象:
享受大中专教育救助的对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被国家规定统一招生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包含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学生子女;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子女及非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子女。
(三)在接受中专以上教育阶段,除民政现有低保家庭考入大中专院校子女教育救助政策外没有接受过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救助。
2、救助标准
对低保残疾人家庭中的大中专学生子女,在民政救助基础之上,叠加给予1000元/人/学年的助学补贴;
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子女,在民政救助基础之上,叠加给予3000元/人/学年的助学补贴;
对非低保家庭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子女,按高考录取及入学情况,给予2000元/人/学年助学补贴。
受助对象为低保家庭残疾子女的本科毕业生,如果继续在校攻读全日制更高学历(研究生、博士生),给予2000元/人/学年助学补贴。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1912/c05_820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