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台背景: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政委〔2015〕16号)、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法字〔2016〕14号)和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黑公访﹝2016﹞9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发挥作用:一是缓和了部分信访案件当事人与公安机关的对立情绪,推动信访人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二是对部分信访案件存在的瑕疵提出纠正补正建议。三是对非公安机关管辖事项,积极引导信访人向有权管辖机关提出,畅通了信访出口。四是信访人对律师的专业权威解答、解释比较认可,有利于信访案件化解。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2001/c05_821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