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大庆市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整治行动方案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食品产业的不断升级,儿童食品市场的需求在不断扩大,并呈现新的趋势。由于市场监管部门对黑加工店、黑作坊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工艺简陋、包装低劣甚至是三无食品已经逐渐退出儿童食品市场,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正规厂家生产的包装精良、味美价廉的高油、高糖、高盐食品,也就是俗称的“五毛食品”。这类食品如果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就会和过期、腐败变质食品一样影响着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所以我们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如:超市、食杂店的经营行为,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五毛食品”清出市场,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在2016年就印发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无论是国家还是我省在去年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都是一项重要的整治内容。因此,开展此次整治行动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所依据的政策文件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第45号令)《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实施方案》(黑市监规〔2019〕13号)。
(二)制定过程
我局首先对我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广泛调研,利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派专人向十个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四个县区的12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征求了意见与建议,均为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我们因此制定了本方案。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此方案是通过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从严格许可
审批、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提升重点部位食品安全水平,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营造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方案内“对在中小学校园内申请新办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的,如非必需,不得受理。”的内容,是依据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原文地址:http://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004/c05_821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