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大庆市教育局和大庆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庆教联规〔2020〕1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奖补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加强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全面做好认定和监管工作,是构建完善学前教育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完成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根本要求,有利于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学前教育,有利于更大范围惠及百姓。制定此文件,有利于指导各县区教育局认真做好认定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普惠性民办园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1.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部分,是依据《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奖补办法》第三、四、五条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程序部分,是依据《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奖补办法》第六、七、八条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3.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部分,是依据《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奖补办法》第九条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4.加强普惠性民办园监管部分,是依据《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奖补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四、预期达到的效果
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标准,严格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程序,制定了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可以更好的指导各县区做好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同时也将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提高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扩大普惠性资源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学前教育,更大范围惠及百姓。
大庆市教育局大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004/c05_821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