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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09/03 1.2w 阅读 191 点赞

  为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生活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
  (一)政策由来
  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规定补贴范围为从2013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下简称贫困失能老人),均享受失能补贴。
  (二)我市实际
  我市从2009年一直执行城镇困难老人生活补贴政策(无上级文件要求),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高于省文件标准,所以一直未出台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策。但困难老人生活补贴政策不涵盖农村户籍同类老人。
  (三)制定理由
  困难老人生活补贴政策未全部覆盖应纳入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范围人员,不能等同于已经落实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策。我省其他地市均已落实此项政策,我局也接到省市各级的督办落实通知,亟需完善我市贫困失能老年人保障体系,制定相关政策。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
  (二)制定过程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贫困失能老人保障水体系,我局立足市区实际情况,研究拟提出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发放范围及标准
  1、按照省文件标准确定发放范围是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
  2、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的规定,本实施意见规定此项补贴不可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兼得。
  3、由于原享受困难老人生活补贴政策群体待遇保留,且标准已经高于贫困失能护理补贴政策,所以本实施意见规定此补贴不可与城市困难老人生活补贴兼得。
  4、本实施意见标准与省文件标准一致,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二)设立评审组织
  我们了解到省内此政策落实较好的地市是齐齐哈尔市,其他地市在实际工作中在失能老人鉴定环节都存在不同程度困难。我们借鉴齐齐哈尔市经验要求县(区)、居(村)委会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审组织,承担此项鉴定工作。县(区)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审委员会,承担指导基层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组织、培训人员、专业人才档案管理和裁定基层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争议案例等工作;居(村)委会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承担本辖区户籍失能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三)细化了办理流程
  本实施意见明确了贫困失能老年人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和发放等各环节中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享受待遇人员出现户籍迁移、死亡、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等情况时,要及时的调整高龄津贴发放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了监督管理
  明确了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失能补贴资金。市本级各区采取市、区财政两级1:1负担的原则,筹措资金;四县所需资金由本级政府承担。明确了监管流程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审定和发放补贴,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县(区)民政部门每年要对享受失能补贴待遇人员进行抽查。居(村)委会应当定期对享受失能补贴待遇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失能老人生活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填写回访记录。
  (五)遗留问题解决
  将在2020年7月1日前已经享受困难群体老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作为遗留问题打包处理,在符合原文件规定人员范围基础上的可按原标准继续享受,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失能老人护理补贴预算,并参照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实施经费监管。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009/c05_8217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