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暖费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1.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
原大庆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
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
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2.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
二、补贴标准与以往有哪些不同?
《办法》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与以往不同,由以“户”为单位变为以“人”为单位(低保边缘家庭除外)。比如夫妻另一方是机关事业单位、石油石化企业等单位的人员,按原政策是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新政策是符合条件的。《办法》归根结底是人员身份符合条件即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有哪些调整?
针对无固定补贴渠道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采暖费补贴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中,丧偶及去世人员配偶(未再婚、未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补贴标准对应增加10平方米。
针对低保边缘家庭:采暖费补贴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四、补贴方式有哪些变化?
以往政策中,资金拨付给申报人所对应的供热企业。现在《办法》规定采暖费补贴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个人。
五、补贴资格的时限有哪些要求?
《办法》第九条规定,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属于本办法补贴对象的人员,可享受当年的采暖费补贴。这条涉及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可享受当年的采暖费补贴;另一方面是指在9月30日之前退休的,可享受当年的热费补贴。
六、需要补贴对象注意一条规定!!!
补贴对象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七、相关信息需要到哪些部门进行认定?
原大庆市(区)属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国有、集体企业由市发改委负责认定。
原大庆市(区)属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身份,由市(区)人社局负责认定。注意要点:改制、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身份必须是在企业改制前进入企业工作的;企业改制后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市(区)民政局负责认定。 申请人户籍信息由市公安局负责认定。
申请人房产信息,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市住建局负责认定。这部分主要涉及到的群体是低保边缘家庭,其他群体申报不涉及房产方面。
八、“五七工”“家属工”具体指哪些人员?
办法所称“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轻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后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
九、政策施行时间?
《大庆市市区部门离退休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采暖费补贴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十、解读单位?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459-4666906。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5/202112/c05_753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