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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8/07 1.1w 阅读 302 点赞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对《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现阶段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型保障房,我市作为省内积极推进城市,在去年试点建设到今年稳步推进中发现,保租房建设和运营主体多为企业,对于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租金标准、配租方式、费用管理等后续管理事项还需政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制度强化管理。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黑龙江省关于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在多渠道筹集好房源的同时,运营管理好房屋,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黑龙江省关于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黑住房组[2022]1号)

3、《大庆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庆政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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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过程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目标要求,参考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经过调研、起草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结合采纳建议多次修改《管理办法》,提交市司法局审核后,由市政府常务会决议通过。《管理办法》于2023年7月28日正式印发,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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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十七条,包括总则、申请与配租、租金与合同、使用与退出、监督管理及附则共六章。总则部分共七条,主要明确概念定义、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申请与配租部分共十一条,主要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配租程序等内容;租金与合同部分共七条,主要明确租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容;使用与退出部分共五条,主要明确房屋使用要求、出租方义务、承租人义务等内容;监督管理共五条,主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经纪机构违规处理方式等内容;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参照执行、施行日期等内容。《管理办法》需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在庆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新市民是指自申请日前三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落户或办理居住证的人员;青年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35周岁以下人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是指环卫、公交、教育、卫生、养老、助老、家政等公共服务从业人员。以上人群应符合的具体条件:一是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在大庆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三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申请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四是在市区内现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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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租金标准

区分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类保租房租金设定标准,政府投资建设的保租房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70%;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保租房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经其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确定,确定租金前,可以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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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配租方式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租房由各区住建部门组织配租,制定配租方案并组织实施,即由申请人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运营管理单位初审后,交由区住建部门审核申请人承租资格,组织完成配租;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保租房由建设单位(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组织配租,即由申请人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运营管理单位审核申请人承租资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租赁活动。

(四)关于后续运营管理。细化保租房管理方式,投资建设单位可自行运营管理,也可委托或者授权第三方运营管理。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主体,应制定配租方案,确定租金,组织配租,做好申请、配租、备案、入住人员登记、承租人档案管理、租金收缴和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关于使用和监督管理

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有骗取保障、擅自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内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上市销售和变相销售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承租人、运营管理单位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理等方式加以约束,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平善用。

五、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通过大庆市政府网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受理电话:0459-6295170

六、解读单位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5/202307/c05_30819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