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畜禽专指:猪、牛、羊、鸡、鸭、鹅。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坚持“优布局、调结构、保供给、强安全、促发展”工作思路,以推进机械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信息化管理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为核心、区域性标准化屠宰厂为骨干、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的屠宰产业 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工艺先进、监管全面、品质安全的畜禽屠宰加工产业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禽产品,推进全市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引导新增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盲目扩张和无序恶性竞争,着力提高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屠宰行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2、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以推行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为抓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引导畜禽屠宰龙头企业打通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价值链,完善冷链物流补强供应链,加快构建集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品牌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化全产业链体系。
3、保障安全,强化行业监管。健全屠宰监督执法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构建衔接紧密、严密高效、监督有力、执法严明的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布局持续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肉品质量、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和生产安全管控能力稳步提高。到2030年,全市畜禽产品供应能力持续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增强,品牌化经营、产加销融合、数字化追溯管理基本实现,逐渐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二、设置规划
(一)设置布局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规划设置和产能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市场消费需求、本地养殖规模、屠宰产能配比、冷链配送能力、交通运输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主要围绕肇州、肇源和林甸3个生猪调出大县,逐步向三个产业片区聚拢。设计总产能和设置总数量再现有基础上适当压减,逐步形成跨区域流通,现代化屠宰加工一体化的产业布局。原则上市区内生猪屠宰厂不超过3家,全市生猪屠宰厂不超过12家,各县区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只减不增,不再批准以代宰为主的生猪屠宰厂(场)。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引导新建、迁建屠宰厂(场)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要求建设,全面采用隧道式喷淋烫毛、全自动开膛、劈半和激光灼刻等新技术、新装备,淘汰生猪手工屠宰工艺,以及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2、牛羊和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牛羊禽屠宰企业应以设置跨县域的区域性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依托肉牛肉羊产业链培育布局肉牛肉羊屠宰企业。以保障本地消费需求为基础,尊重少数民族和不同饮食文化消费需求,根据人均肉类消费量和现有屠宰产能,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设置布局。原则上全市牛屠宰企业不超过10家,羊屠宰企业不超过10家,禽屠宰企业不超过8家,市区内牛屠宰企业不超过1家,羊屠宰企业不超过1家,禽屠宰企业不超过2家。已有牛羊禽屠宰企业的县(区)不再新建,可以按“撤一建一”形式进行产能置换,不再批准以代宰为主的牛羊禽屠宰企业。同步推进牛羊和家禽屠宰标准化建设,清理关闭不符合标准的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小型屠宰场点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
(二)设置标准
1.规划建设标准。选址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卫生防疫满足相应防疫条件要求;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企业实验室建设和生产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现有畜禽屠宰厂(场)建设标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于2025年1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2.设备设施标准。生产设施应符合设计规模、工艺要求、环保标准、卫生条件,并能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包括:屠宰设施、冷链仓储设施、洗消设施、信息化(数字化)追溯设施设备、病死动物暂存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通风和照明设施,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暂存和预处理设施、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等;生产区应建有待宰圈、隔离圈、急宰间等基础设施,厂区内应有驻厂官方兽医室、检验检疫实验室等符合特定功能需求的基础设施。
3.规模设计标准。畜类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产能:猪15万头以上、肉牛1万头以上、肉羊15万只以上;禽类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产能:1000万只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如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容,按最新要求执行。
4.生态环境标准。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屠宰厂(场)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取得屠宰资格的畜禽屠宰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根据排放污染物的屠宰企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三)设立程序。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根据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四)变更程序。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准入管理。新建、迁建、改扩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2017》《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清理整顿。坚决淘汰手工屠宰、落后设备工艺以及代宰经营方式,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重点清理无排污许可证、防疫条件不达标、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连续停产180天以上的,以及未按《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屠宰企业。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实施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标准创建。积极推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大力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支持企业新建、改扩建高标准屠宰车间,完善屠宰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全面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其他畜禽逐步推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2家以上。到2030年,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全面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国家级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厂5家以上。
(四)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切实提升安全意识,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全面落实进厂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自检、官方兽医派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查验到产品出厂、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支持屠宰企业联合肉类加工等下游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
(五)开展监测预警。完善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健全屠宰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和信息采集体系,做好畜禽屠宰企业收购价、出厂价、屠宰量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量等数据统计监测。加强屠宰行业舆情信息动态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从养殖到肉品消费全链条监测体系,研究分析养殖、屠宰和肉品消费全链条的价值演变关系,引导屠宰行业发展和肉品消费。
(六)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屠宰检疫队伍建设,规范驻场官方兽医培训考核,按规定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必须经农业农村部门考核合格,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肉品卫生检验和协助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防护用品,落实人兽共患病防控措施。
(七)加快冷链建设。完善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全链条冷链设施,建立全程“无断链”肉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畜禽屠宰、肉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提高畜禽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加强冷鲜肉品消费宣传引导,鼓励屠宰企业开展线上电商冷链配送,开设线下冷鲜肉专卖店、销售专柜,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肉类经营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优化区域和结构布局,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畜禽屠宰行业新旧动能转换,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水平,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提高畜禽屠宰企业和从业人员肉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及质量管理规范,筑牢肉品质量安全防线。加大肉品健康消费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消费观念,促进由热鲜肉消费向冷鲜肉消费转变。反馈意见请于4月5日之前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孙昕 联系电话:6377273
邮箱:dqtzz0459@163.com
大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