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选定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2025〕14-48号)、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商联规〔2025〕6号)要求,大庆市组织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申报工作,经商家自愿报名和区、县商务部门审核,选定活动参与企业。现拟对(线上+线下)参与补贴政策的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对公示市场主体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书面形式实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反馈。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邮箱:swjsmfwk@163.com
附件:大庆市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线上+线下)参与企业名单
大庆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