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交警部门郑重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特此通告。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交警部门郑重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特此通告。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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