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逾期未报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通告

2025/05/28 9.8k 阅读 26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交警部门郑重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特此通告。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5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