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有效构建“国家—省—市”三级科技创新平台梯次培育体系,按照《大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庆科规〔2023〕2号)文件规定,我局对已备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运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局党组审议审定、诚信审核等程序,拟对“大庆市寒地作物逆境生理与生物育种重点实验室”等5家市重点实验室、“大庆室内污染净化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6月30日-7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科技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459-6373356
附件(下载):1.市重点实验室奖励名单
2.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名单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