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6〕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集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对象
①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以职工档案为依据)下岗职工,2025年度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4555”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困难人员;
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
申请人已于2025年完成就业困难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并与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书》,且在协议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肇州县按时足额缴纳202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3、受理时间
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4、受理地点
①乡镇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申报;
②城镇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
③外地户籍符合条件人员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2号楼226室申报。
5、申报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省内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即“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一卡通”复印到同一张纸上),“一卡通”需在用且提前启用社保账户和激活金融账户,否则影响资金发放;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依据填写申请表中就业创业证号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④《灵活就业协议书》原件(申请人与受理乡镇/社区签订);
⑤202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或通过微信“黑龙江税务”小程序查询到的个人缴费信息打印并本人签字);
⑥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到的个人“投资任职信息”信息截图打印并本人签字;
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⑧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交本人档案至县政府综合办公楼2号楼226室;
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83元,全年2196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全年240元。
7、其他相关规定
①申报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需2025年已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②在协议期内自谋职业、从事企业/个体经营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
③“4555”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60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④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协议期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只缴纳医疗保险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能同时领取此项补贴;
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规定时间受理上一年度补贴。
8、咨询电话
团结、奋斗社区0459-8528906
民主、安乐社区0459-8510976
和平、兴旺社区0459-8526278
建设、平康社区0459-8526357
繁荣社区 18004634992
爱国社区0459-8526268
肇州镇 15244788426
二井镇 0459-8650282
永乐镇 0459-8640070
兴城镇 0459-8630410
丰乐镇 0459-8611112
朝阳沟镇 0459-8620048
朝阳乡 0459-8660482
托古乡 0459-8684775
榆树乡 0459-8675033
永胜乡 0459-8681567
新福乡 0459-8693022
双发乡 0459-8523215
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459-8528765
肇州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