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智能家居(自主品类)购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黑商联规〔2026〕6号)要求,经市场主体自愿报名、商务部门审核,现对第三批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1日。对公示市场主体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反馈。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邮箱:dqsswjsmfwk@163.com
附件:2026年度大庆市智能家居(自主品类)购新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名单(第三批)
大庆市商务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