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鉴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部分家属未能及时向社区(村)及街道(镇)上报注销而出现待遇多领取现象,为了杜绝此现象发生,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推进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出台目的
相关单位联合建立关于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数据共享及追缴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冒领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人社局负责沟通协调共享及追缴机制各部门,指导监督镇、街道开展城乡居保相关工作,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与龙凤镇、各街道负责数据比对疑似死亡人员。
(二)龙凤公安分局、东光公安分局、卧里屯公安分局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按月或按季度)向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3—险事业服务中心提供一段时间内死亡和身份证注销人员数据,提供龙凤辖区城乡居民死亡和身份证注销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注销日期信息内容),同时协查死亡人员或失联人员相关亲属联系电话、户籍住址、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等信息。
(三)区民政局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按月或按季度)向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供所掌握领取高龄补贴人员死亡数据和丧葬减免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等信息内容)。
(四)区疾控中心按户籍和居住地两种方式在系统导出死亡人员名单,定期(按月或按季度)提供给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五)隶属于区卫健局的区人民医院、龙凤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核实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六)龙凤镇、各街道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中社会化属地调查和管理职责要求,切实负责核查存在死亡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并进行追缴,防止欺诈冒领现象发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联合单位应指定本单位负责机制运行工作的责任人员,做到专职专责,及时报送并共享信息,对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密,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机制运行期间,对发现的实际问题各联合单位应充分商计后及时调整,不断完善依法履职、依法监督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dqlf.gov.cn/longfeng/ee2/202108/c05_1823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