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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凤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2022/06/23 1.1w 阅读 262 点赞

             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大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以及《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安排,经请示区主要领导,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清理任务

对2020年8月1日(不含当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2019年清理后保留的和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原则

(一)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原起草单位已撤销或者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以下统称起草单位)。

(二)与专项清理衔接。有关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护野生动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已经公布清理结果的,清理后废止的文件不纳入到本次清理范围,尚未公布清理结果的,可合并到本次清理中统一公布清理结果。

(三)全面准确清理。认真梳理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避免遗漏。未列入保留、修改、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自制定机关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一律失效。发现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随时启动修改工作;列入修改目录的,应当在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

(四)确保清理效力。清理结果涉及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问题,清理后保留、修改、废止目录需以文件印发并在网站上公布,同时在文件中明确未列入目录的和逾期未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问题。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其所起草的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审查工作。

3.龙凤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5.区属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清理安排

1.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填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每个文件文本,于2020年9月11日前报送至区司法局,附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区司法局审查后将清理意见集中提交区政府确定,统一公布清理结果。

2.龙凤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本单位负责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限和清理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并报送有关材料。

(二)严格落实责任。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清理意见或者统计表、未按时限完成清理工作、清理意见或者本单位清理结果存在明显问题、导致清理结果未及时公布等问题,将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公布清理结果。区政府将集中公布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清理结果。

原文地址:http://www.dqlf.gov.cn/longfeng/ee2/202008/c05_18228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