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部分离退休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采暖费补贴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庆政办规〔2021〕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2024年采暖期热费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0月15日,补贴对象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审核、公示时间
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9日。
三、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未享受采暖费补贴承诺;
4、属于企业离退休等人员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属于去世职工配偶的,还需本人出具未再婚承诺。
(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未享受采暖费补贴承诺;
4、大庆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材料;
5、自有住房相应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 市属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和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携带申报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村进行申请,再由社区、村上报街道办事处、龙凤镇人民政府。区属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居住在龙凤区的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村进行申请,居住在其他区的由区供热办指定社区进行申请。
2、初审。 街道办事处、龙凤镇人民政府对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龙凤区城管局供热办。
3、终审。 龙凤区供热办按照《大庆市市区部分离退休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采暖补贴管理办法》对市、区符合救助人员进行终审,最后将终审合格名单报龙凤区区政府和市城管局。
4、因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被纳入补贴范围的,被查出后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