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18 1.5w 阅读 475 点赞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龙凤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大庆市龙凤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请详细查看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哈医大五院北院(大庆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25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现场确认程序

龙凤区教育局仅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方便认定对象可以及时查收相关通知,针对此次认定工作,创建一个临时钉钉群,请此次申请认定以上资格种类的人员扫码进群,进群后第一时间按照群公告要求修改群名片,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确认。




(一)确认程序

为优化认定工作,此次现场确认环节主要以邮寄材料的形式进行,申请人将所需材料邮寄至龙凤区教育局,无需到现场确认(邮寄材料仅适用于各项信息比对无误的申请人,如学历或普通话有信息比对不通过的,仍需进行现场确认,内容详见下文“提示”)。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龙凤区教育局220室(收),电话:0459--6240812。】(邮寄请选择顺丰(顺丰同城不可)或者邮政EMS,邮寄材料直接装入快递袋密封,其他形式的快递不予接收)

邮寄材料接收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19日。【受理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变更将在钉钉群内及时发布消息。】

提示:对于学历信息或者普通话信息系统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仍然需要按照下文要求带齐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龙凤区政务服务中心B25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邮寄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邮寄)。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此项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请按本通知要求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及学信网的学历验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体检后医院返还的所有化验单及报告单(不要胸透片);我局指定医院为哈医大五院北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

提示: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按照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可缺项,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相应结论,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表可在附件下载,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照片与网上报名所提交的一致;体检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下载的体检表,怀孕人员请在钉钉群内或电话0459--6240812咨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不需邮寄;此项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请按本通知要求携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5.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仅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页及户口本主页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大庆市部队。

6.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特别提示: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请按照本通知“确认程序”中的要求,在指定时间,携带本通知邮寄材料中提到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龙凤区政务服务中心B25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由龙凤区教育局进行确认通过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钉钉群通知,届时将通过钉钉群发布,因领取时间暂时无法确定,所以申请人后期无法亲自领取证书及申请表的人员,建议直接选择邮寄证书。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并按照省文件要求办理(省文件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及钉钉群文件)。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事宜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龙凤区教育局),但证书原件丢失的,请本人在10月25日前到龙凤区教育局220室提交补办材料,进行证书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一寸白底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同一底版)

    附件:1.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