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龙凤区二手车主体备案的通告

2023/09/25 1.8w 阅读 529 点赞

为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2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二手车流通企业主体备案流程,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工作流程

(一)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首页(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进入企业端,注册后登录(步骤:企业用户注册-我的业务-增加应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申请-进入应用)。

(二)进入首页后,按照《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车、二手车) 相关要求,新注册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备案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公章 (影印材料):此前已备案企业需按提示完善备案信息,其中所有标注星号为必填项。

(三)企业持相关资料清晰扫描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报送至龙凤区商务局二手车主体备案邮箱(邮箱地址:lfswershouche@126.com)申请备案。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每自然月1日—15日集中受理邮箱申报,龙凤区商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现场查验后,对于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并通过现场查验的,由龙凤区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于当月25日前报至大庆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核对通过,省商务厅予以确认备案通过。对于要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通过企业报送的原邮箱一次性告知企业予以补正,当月补正后于次月1—15日再次申报。

(五)由商务部将已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市商务局将定期备案情况告知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三、取消备案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取消备案:

(一)备案企业已注销;

(二)备案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备案企业丧失法人资格、丧失经营场所或营业执照关键项目变更后逾期未报备的;

(四)因司法裁判、仲裁委员会裁决、行政决定或司法建议需取消备案的;

(五)企业自愿申请取消备案的:

(六)备案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 等其他需要取消备案的情形。

(七)备案企业不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事宜由大庆市龙凤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59-6237286、0459-6238089)。

附件:附件1 二手车主体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含承诺书模板)

附件2 大庆市龙凤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现场查验登记表

附件3大庆市龙凤区二手车经销企业现场查验登记表

附件4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