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龙凤)民政催〔2023〕0002号
大庆市龙凤区温馨之家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何静:
本机关于2023年3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追缴行政给付决定书》(文书编号:(龙凤)民政决〔2023〕0001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追缴行政给付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补贴66.66万元缴至:大庆市龙凤区民政局开户行龙江银行澳龙支行,账号:17010120006000026,你(单位)在收到追缴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因你(单位)未履行该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4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追缴行政给付催缴通知书》(文书编号:(龙凤)民政催〔2023〕0001号),你(单位)未签收,本机关于2023年 5月5日在大庆市龙凤区政府网站对你(单位)进行了公告送达,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返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故再次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逾期不按《追缴行政给付决定书》返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追缴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追缴行政给付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催告书你已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田大壮联系电话:6234899
联系人:夏庆龙联系电话:6249179
联系地址: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龙凤区民政局
大庆市龙凤区民政局
2023 年10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