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龙凤分中心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459-6243049。
附件:
龙凤区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第一批)
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龙凤分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