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246007
通讯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2-3号政府办公大楼行政服务中心1楼B31号窗口
邮政编码:16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黑龙江瑞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萨东工业开发小区家属区北侧300米处-黑龙江瑞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黑龙江瑞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哈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在厂区内部施工建设,不新增厂外占地,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本项目危废暂存库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罐车运送至黑龙江京盛华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采取防渗处理。
2、噪声:加强噪声治理措施,隔声、风机口安装消声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负压集气罩+UV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4、固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包装物,以及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