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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4/03/22 9.5k 阅读 118 点赞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龙凤市监罚告〔2024〕1号)


黑龙江省元泰佳悦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黑龙江省元泰佳悦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详见附件1)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因上述企业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且无法取得联系,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凤市监罚告〔2024〕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正式盖章版本的《处罚告知书》及内容详见附件2。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龙凤市监罚告〔2024〕1号)

黑龙江省元泰佳悦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黑龙江省元泰佳悦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本局查明,黑龙江省元泰佳悦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2021年、2022年两个年度报告。至案发,该35户企业在税务部门的税务状态分别为注销、无数据登记及非正常,即在龙凤区税务局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未依法登记报税;经对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检查,无法取得联系,且未见其企业招牌,也未见其从事经营活动。上述事实表明,该35户已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未报税,未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上述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拟吊销黑龙江省元泰佳悦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白鸽、万紫薇      联系电话:0459-6243709

联系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附件2:行政处罚告知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