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区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诚信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的范围: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重点为龙凤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及规上企业。
二、评价参考的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九)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
(十)企业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十一)年度内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情况;
(十二)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诚信等级评价的方法: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和接受人社部门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诚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拒不改正、拒不办理诚信等级评价手续及拒不接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要求:
各用人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申请接受评价,准备好相关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上年度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上年度财务决算账本或报表;4、上年度11、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5、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台账、已签订的合同2份(2人)、集体合同;6、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的文件;7、属职业介绍及劳务派遣的提供许可及营业执照;8、诚信等级评价登记表(自行下载)。劳动监察机构也可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查看资料企业相关劳动保障业内资料。等级评价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地址:龙凤区政府三楼333、335房间
电话:6244562、6248182
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