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深化纠“四风”树新风,龙凤区纪委监委提醒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追思先辈、缅怀先贤之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筑牢自律之堤,确保清明廉洁、文明、祥和。
节日期间,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崇廉尚俭,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崇拜、铺张浪费。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结合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严明作风纪律,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移风易俗,营造节俭文明祭扫新风。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四风”监督员,强化监督检查,对清明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及时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区纪委监委将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并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12388
区纪委监委举报网站:https://dqjjjc.daqing.gov.cn/lf/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监督一点通”微信小程序:

中共大庆市龙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庆市龙凤区监察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