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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商业秘密维权举报方式的公告

2024/06/03 1.8w 阅读 341 点赞

为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企业维权诉求,现公布企业商业秘密维权举报方式。

一、受理内容

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受理渠道

电话受理:12345  12315热线

现场受理: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庆市龙凤区万峰路18号)

邮寄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万峰路18号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室收。邮政编码:163711。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