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对已完工且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进行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期满如无相关问题反映,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青龙山法庭建设项目
施工总承包单位:黑龙江省鑫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
联系电话:0459-6244562
单位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腾路1号龙凤区政府331室
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