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下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现就我区2024年下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庆市龙凤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在龙凤区域内或驻龙凤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港澳台居民在龙凤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详细查看省文件)。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2.确认程序:为方便认定对象可以及时查收相关通知,针对此次认定工作,创建临时QQ群,“龙凤区教资群”(群号:1003537111),进群后第一时间按照群内通知要求修改群名片,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确认。
(一)确认程序
确认环节可通过邮寄材料或者现场认定两种形式进行。
邮寄材料仅适用于各项信息比对无误的申请人,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4日--10月16日将所需材料邮寄至龙凤区教育局(受理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龙凤区教育局220室(收),电话:0459--6240812。邮寄请选择顺丰(顺丰同城不可)或者邮政EMS,邮寄材料直接装入快递袋密封,其他形式的快递不予接收。
如学历或普通话等信息比对不通过,仍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10月17、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认定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体检后医院返还的所有化验单及报告单(不要胸透片)。我局指定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北院四楼体检中心)。
提示: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按照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可缺项,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相应结论,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表可在QQ群内下载,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照片与网上报名所提交的一致;体检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下载的体检表,怀孕人员请在QQ群内或电话咨询0459--6240812。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仅需要申请人本人页及户口本主页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5.无犯罪证明原件。
6.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档案内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我局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由龙凤区教育局进行确认通过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QQ群通知,届时将在群内发布。因领取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后续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建议直接选择邮寄证书。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详见省文件,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省文件要求办理(省文件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及QQ群文件)。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事宜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龙凤区教育局),但证书原件丢失的,请在10月18日前到龙凤区教育局220室提交补办材料,进行证书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1寸白底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同一底版)。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