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7日,大庆市龙凤区食月一小酒馆等8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及《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动注销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拟依职权注销大庆市龙凤区食月一小酒馆等8户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许可。依职权注销后,相关行政许可资质依法终止,市场主体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对此,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期: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7日
联系人:刘金玲 联系电话:0459-6243495
附件:
注销市场主体名单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