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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2024年四季度关于企业职工和个体病退(癌症、精神类)鉴定结果的公示

2024/12/02 3.4k 阅读 72 点赞

根据《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审核暂行规定》(黑人社发〔2014〕41号)文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 8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开展大庆市龙凤区2024年城镇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名单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459-6248532

附件:大庆市龙凤区2024年第四季度城镇企业参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

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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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