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审核暂行规定》(黑人社发〔2014〕41号)文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 8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开展大庆市龙凤区2024年城镇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名单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459-6248532
附件:
大庆市龙凤区2024年第四季度城镇企业参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
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