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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吉祥馨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2025/03/07 8.1k 阅读 424 点赞

为加强保租房的出租管理,为持续做好大庆市龙凤区吉祥馨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提升保租房的安全运营管理水平,规范运营、使用的管理工作,推进保租房的工作高效稳步的发展。根据文件《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规〔2023〕5号的规定,我公司根据住房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庆市龙凤区吉祥馨苑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方案》。

一、房源情况

(一)坐落

大庆市龙凤区吉祥馨苑保障性租赁住房坐落在大庆市龙凤区吉祥馨苑小区A-12、A-14号楼。

(二)面积房型及配套

大庆市龙凤区吉祥馨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面积3536.24平方米,保租房共计34套,其中户型一 103.46 ㎡4间,户型二 104.08  ㎡30间。

配套的有厨房、餐厅、客厅、卫生间。

(三)装修标准

装修主要包括木门,室内墙面为大白,室内地面为地瓷砖,卫生间墙地面及门厅、洗漱间为墙地砖,配置油烟机、热水器、茶几、床、床头柜。

(四)配备物品

按照设计,每套住房配备有相应的物品:

1. 床两张。

2. 床垫两个。

3. 床头柜四个,茶几一个,沙发一个,餐桌一个,椅子四个。

4. 吸油烟机一个,燃气灶一台,淋浴一套,洗手台一个,马桶一个。

二、租金标准

根据 黑中审房估报字〔2025〕2号的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吉祥馨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价格的评估报告调整后的年租金,如下表。我公司会以此价格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季节等进行下浮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性质

面积

楼层

房屋年租金(9折)

单价
元/m2·年

年租金

1

吉祥馨苑A12-2-501

住宅

103.46

5/17

94.5

9810.00

2

吉祥馨苑A12-2-1701

住宅

103.46

17/17

94.5

9810.00

3

吉祥馨苑A12-1-401

住宅

104.08

4/17

94.5

9810.00

4

吉祥馨苑A12-1-501

住宅

104.08

5/17

94.5

9810.00

5

吉祥馨苑A12-1-601

住宅

104.08

6/17

99.00

10260.00

6

吉祥馨苑A12-1-701

住宅

104.08

7/17

99.00

10260.00

7

吉祥馨苑A12-1-801

住宅

104.08

8/17

99.00

10260.00

8

吉祥馨苑A12-1-1301

住宅

104.08

13/17

99.00

10260.00

9

吉祥馨苑A12-1-1401

住宅

104.08

14/17

99.00

10260.00

10

吉祥馨苑A12-1-1501

住宅

104.08

15/17

99.00

10260.00

11

吉祥馨苑A12-1-1601

住宅

104.08

16/17

99.00

10260.00

12

吉祥馨苑A12-1-1701

住宅

104.08

17/17

94.5

9810.00

13

吉祥馨苑A12-2-403

住宅

104.08

4/17

94.5

9810.00

14

吉祥馨苑A12-2-503

住宅

104.08

5/17

94.5

9810.00

15

吉祥馨苑A12-2-603

住宅

104.08

6/17

99.00

10260.00

16

吉祥馨苑A12-2-703

住宅

104.08

7/17

99.00

10260.00

17

吉祥馨苑A12-2-1403

住宅

104.08

14/17

99.00

10260.00

18

吉祥馨苑A12-2-1503

住宅

104.08

15/17

99.00

10260.00

19

吉祥馨苑A12-2-1603

住宅

104.08

16/17

99.00

10260.00

20

吉祥馨苑A12-2-1703

住宅

104.08

17/17

94.5

9810.00

21

吉祥馨苑A14-1-1703

住宅

103.46

17/17

94.5

9810.00

22

吉祥馨苑A14-2-1701

住宅

103.46

17/17

94.5

9810.00

23

吉祥馨苑A14-1-401

住宅

104.08

4/17

94.5

9810.00

24

吉祥馨苑A14-1-601

住宅

104.08

6/17

99.00

10260.00

25

吉祥馨苑A14-1-801

住宅

104.08

8/17

99.00

10260.00

26

吉祥馨苑A14-1-901

住宅

104.08

9/17

99.00

10260.00

27

吉祥馨苑A14-1-1101

住宅

104.08

11/17

99.00

10260.00

28

吉祥馨苑A14-1-1301

住宅

104.08

13/17

99.00

10260.00

29

吉祥馨苑A14-1-1401

住宅

104.08

14/17

99.00

10260.00

30

吉祥馨苑A14-1-1601

住宅

104.08

16/17

99.00

10260.00

31

吉祥馨苑A14-1-1701

住宅

104.08

17/17

94.5

9810.00

32

吉祥馨苑A14-2-503

住宅

104.08

5/17

94.5

9810.00

33

吉祥馨苑A14-2-803

住宅

104.08

8/17

99.00

10260.00

34

吉祥馨苑A14-2-1703

住宅

104.08

17/17

94.5

9810.00

三、分配管理

(一)准入条件

1.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在本市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

方案所称新市民是指自申请日前三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落户或办理居住证的人员;青年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35周岁以下人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是指环卫、公交、教育、卫生、养老、助老、家政等公共服务从业人员。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同一户籍上在本市市区无房的父母、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个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为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婚人员,或者不带子女的离婚、丧偶人员。两个以上个人可以申请合租。

2. 保障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3)与用人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申请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 6 个月基本养老保险;

(4)申请时在市区内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3. 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3)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在庆居住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单身提供未婚承诺书);

(5)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就业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证件性材料应当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配租

1. 招租。运营管理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信息。

2. 申请。申请人按照招租要求,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 审核。运营管理单位收齐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住房情况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核查。

4. 配租。运营管理单位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施配租,签订租赁合同。

(三)配租方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可以按照以下两个阶段实施:

1. 集中配租阶段。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出租条件后,运营管理单位发布公告,启动集中配租。

2. 常态化配租阶段。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退役军人、二孩三孩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符合条件的,优先配租。

四、运营管理

(一)租金管理

1. 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2. 约定租赁保证金(押金),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3.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运营管理单位自行承担的除外。

4. 单次租赁合同期限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申请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

五、租住办理

(一)预约看房

1. 可以通过微信及电话方式联系运营管理单位预约看房。

2. 看房时按照租房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预租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办理入住或排队记。

4. 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一套保租房。

(二)分配方法

保租房分配遵循先到先租原则,若有符合租住条件且有空余房源的,看房后即可入住,当租满后,符合条件的按预约入住登记顺序排队等待房源,登记采用在线登记的方式,排队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当有空余房间时,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登记顺序与预约人员取得联系,询问租住意愿,按预约顺序向后递延。

(三)办理入住

符合条件的租住人员,可以签订《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领取房间钥匙,水、电、燃气费自理,并按规定将租客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手续建档备查。

六、到期管理

(一)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合同。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应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依法向承租人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自退回保障性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2. 改变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

3.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四)退出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腾退住房:

1. 因购买、接受赠予、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市区拥有自有住房的。

2. 在市区内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3. 不满足承租条件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逾期未腾退的,由运营管理单位收回住房,并可以依法向承租人请求赔偿损失。

七、租客管理

大庆市龙凤区吉祥馨苑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了《大庆市龙凤区吉祥馨苑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条例》,运营管理单位将在租客办理入住前告知相关管理事项,并发放管理条例,提醒租客配合保租房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运营管理单位:大庆聚铖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15636978880微信:15636978880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A3双面打印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