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向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龙凤分中心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459-6243049。
附件:
龙凤区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第一批)
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龙凤分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