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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公告

2025/09/16 4.6k 阅读 537 点赞

大庆市龙凤区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已于9月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可获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称号。

一、申报范围

大庆市龙凤区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二、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途径

1.电脑网页端: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访问地址:https://mtyx.gtgsh.com。扫描二维码查看《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培育平台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

            

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二维码

2.手机移动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通过微信内分享的地址链接https://mtyx.gtgsh.com,进入到申报系统首页。

            

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二维码

四、申报条件

凡符合2025年分型条件的“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查询。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对于部门推荐认定的,可不受此限制。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分类标准

根据大庆市龙凤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大庆市龙凤区名特优新分类标准》,为本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有意愿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服务窗口(龙凤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C16窗口)或者拨打咨询电话0459-6232768,了解分型状态及分类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