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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2025年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公示

2025/10/13 1.9w 阅读 249 点赞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28号)、《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开展大庆市龙凤区2025年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13日至2025年10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名单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459-6248532

附件:大庆市龙凤区2025年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公示

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