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职权注销相关行政许可的公示

2026/04/09 1.7w 阅读 543 点赞

截至2026年4月9日,大庆市龙凤区和鑫药店、大庆人胜民医药有限公司等2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已注销,但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及《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动注销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拟依职权注销大庆市龙凤区和鑫药店、大庆人胜民医药有限公司等2户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许可。依职权注销后,相关行政许可资质依法终止,市场主体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对此,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期: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8日   

联系人:刘金玲  联系电话:0459-6243495

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已注销,但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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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